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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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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122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3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3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相关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目前,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共计4件,涉及4名投资者,诉讼金额20.07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2.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4%,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43%,占公司总股本的19.81%。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1年8月17日,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未按预期推进,鉴于富润控股集团股票质押比例为74.55%,且其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导致特定时间内不得转让股份,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公司回购方案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公司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

  近期,公司与关联企业江苏新瑞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瑞贝”)、鑫西达(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西达”)共同注册设立浙江新瑞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瑞贝”)。目前尚未出资,公司持股40%,不控股也不并表。截至目前,浙江新瑞贝仅完成工商登记,暂未招募员工,没有实际开展业务,未产生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续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江苏新瑞贝、鑫西达与公司之间亦不存在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收购浙江新瑞贝、江苏新瑞贝等标的或被其收购的计划,江苏新瑞贝、鑫西达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进行重组上市等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前述情况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121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黎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苏致富、吴超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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