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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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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公告编号:临2024-044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宗案件已终结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已终结执行案件金额6.39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终结执行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编号:临 2019-046)、《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0-006)、《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0-043、临 2021-012)中披露了涉及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宗案件,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新01执219号、(2021)新01执220号《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鉴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民终 119 号、(2020)新民终 114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件移送至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8月立案((2021)沪74执446号、(2021)沪74执447号)。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沪74 执446 号之一、(2021)沪74 执447 号之一),鉴于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并无不当,予以准许,裁定如下:终结(2021)沪74 执446 号、(2021)沪74 执447 号案件的执行,上述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终结执行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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