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7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直接控制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中国纸业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凯胜”)资产期间,要求诚通凯胜原股东出具后续增资诚通凯胜的承诺函,之后又协商将增资对象调整为其他公司,中国纸业未将上述事项告知公司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国纸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直接控制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强化合规意识,切实履行股东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