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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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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4年7月9日(即上一期诉讼公告披露日)至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29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899,331,433.69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年报数据)的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22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92,640,682.03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105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03,603,501.33元;作为第三人的案件共计2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087,250.33元。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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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关重大案件详细内容

  (1)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诉浙江长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长兴国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长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一)、长兴国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

  第三人:长兴太湖海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142,780,953.00元

  诉讼请求:

  ① 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142,780,953.00元并承担利息(以142,780,953.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利率标准,自2024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

  ② 判令原告在工程款142,780,953.00元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③ 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④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和担保手续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与被告一签订合同后按约进场施工。2024年5月,案涉工程竣工验收。

  被告二作为建设单位,被告一作为总承包单位,第三人为代建单位,被告一、被告二和第三人为关联公司,被告一和被告二怠于进行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一欠付三公司工程款142,780,953.00元,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遂提起诉讼。

  案件进展:

  2024年8月7日三公司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和保全资料,2024年9月6日正式立案,目前本案在一审中。

  (2)案件名称: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案件标的:270,000,000.00元

  诉讼请求:

  ① 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270,000,000.00元(暂估);

  ② 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判决赔偿款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③ 本案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22年8月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建设”)向被告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022年12月,保险标的发生火灾,中电建设财产损失约为2.7亿元。火灾发生后,中电建设多次与被告沟通索赔,被告至起诉之日未予任何赔偿。

  中电建设认为,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中电建设按照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案涉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应当对中电建设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中电建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案件进展:

  2024年8月20日,中电建设缴纳诉讼费。

  2024年7月,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2024年8月2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不服《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2024年9月1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3)案件名称:中电数字城市(江西)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仲裁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电数字城市(江西)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案件标的:138,026,847.08元

  仲裁请求:

  ①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合计人民币138,026,847.08元。

  ② 请求裁决本案所有仲裁费用(含鉴定费用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

  2020年9月,中电数字城市(江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江西”)与被告签订合同。2020年10月,中电江西公司收到被告支付的项目预付款2,699.7万元。2021年7月,案涉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2022年8月,第三方机构出具《跟审报告书》,项目定案造价为165,023,847.08元,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欠付中电江西138,026,847.08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案件进展:

  2024年8月1日,中电江西公司向南昌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8月6日本案被正式受理,目前尚在组庭阶段。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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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正在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安排法务团队积极应对上述案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

  2、《受理通知书》《传票》;

  3、《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

  4、《撤诉申请书》《撤诉裁定》;

  5、《执行终本裁定》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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