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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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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浦洪先生保证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浦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浦洪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浦洪,其基本情况如下:

  浦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南京财经大学任职讲师;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在深圳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任职会计;1995年9月至2001年8月在香港百孚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2003年2月至2006年12月在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2007年1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核心团队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9月26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9月26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工作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陈碧莹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71

  联系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号码:0755-2765225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6、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浦洪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浦洪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9月14日下午16:00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监事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监事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9月14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车海霞女士、程鑫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李学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伍惠珍、胡建云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伍惠珍、胡建云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对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已行使权益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15)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伍惠珍、胡建云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伍惠珍、胡建云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拟定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伍惠珍、胡建云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时,对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伍惠珍、胡建云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简称:华盛昌 证券代码:00298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一、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华盛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59人,各参加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分配情况为准,且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并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公司A股股份,合计不超过13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3333.34万股的0.9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对应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0.82元/股。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调动并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5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最终确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绩成长,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康地发展,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对公司未来经营与业绩增长有直接且重要影响和贡献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成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3333.34万股的0.97%。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8.40元/股(含)。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2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9%,最高成交价为27.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638,001.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开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涉及杠杆资金和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的情形,公司不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06.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1406.6万份。公司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参加对象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参加对象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参加对象如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放弃认购份额可以由公司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参与认购,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其合理性说明

  1、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10.82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0.70元的50%,为每股10.35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1.63元的50%,为每股10.82元。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可以由董事会做相应的调整。

  2、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计划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利益捆绑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本次确定的参加对象承担着制定、落实、执行公司发展战略和实现经营业绩的重大责任,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该定价及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3、受让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可以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不做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 6.6.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解锁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持有人不得解锁当期份额。

  持有人所持份额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2、个人绩效考核

  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员工除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外,其个人绩效仍需达到相应考评要求。个人绩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评价,评价结果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依照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其实际解锁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解锁比例:

  ■

  个人绩效考评为C及以上为考核达标,持有人可按照对应个人解锁比例解锁当期份额,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得解锁当期份额。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及以上,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所持份额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本员工持股计划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能够更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结果导向和贡献意识,进而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向好发展,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四)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锁定期满、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6、锁定期满、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原则上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持股计划解锁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10、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五)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所持的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可重新授予满足持有人资格的持有人或于锁定期届满后出售,管理委员会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或分配给个人绩效考评更加优秀的其他持有人,具体剩余资金用途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1)持有人辞职的(包括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离职的、被辞退等导致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期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在劳动/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聘用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动/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聘用合同的;

  (6)存在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贪污等情形;

  (7)因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声誉的;

  (8)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9)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0)管理委员会认定其他情形。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1)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

  (2)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退休返聘情形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情形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因执行职务身故情形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退休未返聘、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非因执行职务身故情形的,截至上述情形发生之日,对于尚未解锁部分,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管理委员会办理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及收回手续,可重新授予满足持有人资格的持有人或于锁定期届满后出售,管理委员会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或其继承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或分配给个人绩效考评更加优秀的其他持有人,具体剩余资金用途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对于已解锁部分,由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享有,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3、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但解锁情况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2)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公司应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具体情况由管理委员会执行。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和修改的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3、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4、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可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障持有人对议案获得完整资料和相关信息且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非现场方式召开。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等;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决策并负责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以及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及执行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管理委员会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将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以及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时间、方式。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1/2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委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超过1/2份额通过。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可以不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委员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时,对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4年10月底将购买的标的股票130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解锁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情形出售所持标的股票。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作为参照,经初步预测算,公司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1290.9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解锁比例分摊,则2024年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本计划进行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前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议案5、议案6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提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议案1、议案2、议案3为股权激励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浦洪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9月30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9月30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4: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碧莹

  电话:0755-27353188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0

  2、投票简称:华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在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2、如本股东无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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