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7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10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号东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厦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要求,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上述提案关联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4年9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48)、《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4-049)。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2024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3层A302室。

  3、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②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③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东(董事会秘书)、贺春雨(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755-86029885

  联系传真:0755-26970904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1。

  2. 投票简称:“漫步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四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漫步者”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漫步者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33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本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510.0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8,910.70万股的0.57%。最终份额和比例以公司实际回购数量及各参加对象实际认购情况为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为5.08元/股,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22元的50%,为每股4.61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15元的50%,为每股5.08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批次具体归属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9、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0、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590.80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133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1、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510.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8,910.70万股的0.57%。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36%,最高成交价为1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5元/股,成交总额为60,236,4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1、受让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为5.08元/股,本次员工持股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22元的50%,为每股4.61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15元的50%,为每股5.08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有增发新股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不做调整。

  2、受让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未来业绩成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受让价格为5.08元/股,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受让价格的确定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最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6.6.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三批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标的股票的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锁定12个月后分三批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A1”指2024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A2”指2025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A3”指2026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

  (3)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上述各解锁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若某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按照当期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2)在每个解锁期,将当期和之前期间的净利润增长率合并计算,如净利润增长率的累计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可分别归属之前期间未归属的目标值或触发值对应的标的股票;

  (3)若在最后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仍未达到上述指标,导致仍然存在未归属份额的,则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按照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参加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确定考评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

  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持有人当年可归属份额=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年实际可归属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的,未达到归属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该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出售后按照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或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收回、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变更及继承登记;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8)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9)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至少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至少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四)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对应股份应享有的股东权利。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8)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处置方式:以上(1)-(8)情形发生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及收回手续,收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4年10月底将标的股票510.00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24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121.6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4年至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文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5)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79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及主要行业、审计收费、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4家;主要行业: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准,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建霖家居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军,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哈投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谋林,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准、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军、项目质量复核人陈谋林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拟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5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了选聘过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5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钢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9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各位董事逐项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5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48。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核心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49。《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制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号东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厦5层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024-0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