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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授权事项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4-06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授权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6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批准,授权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此项授权进展如下:

  一、设立项目公司

  授权内容:在董事会(含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同意参与土地竞买之后,为从事竞得土地开发经营活动而投资设立或参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含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设立控股/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单独出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授权进展:投资设立项目公司1家。

  ■

  二、对项目公司同比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授权内容:根据项目开发的实际需求对已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本公司单独增资金额(减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授权进展: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2家项目公司,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7家项目公司。

  单位:万元

  ■

  注:(减资用“-”表示)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4-06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胡瑞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总经理赵龙节先生的提名,聘任胡瑞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意见,认为:胡瑞深先生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能够胜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胡瑞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胡瑞深先生的任职资格,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聘任胡瑞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胡瑞深先生简历如下:

  胡瑞深,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8年2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4年9月,辞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清算并注销北京祐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祐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祐泰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1幢9层91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鉴于祐泰置业目前无业务,无在册人员,不存在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担保、涉诉等事宜,公司同意对祐泰置业进行清算并进行工商注销。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清算工作,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8号楼京信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67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4-06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各方股东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及在项目开发后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向各方股东临时调拨盈余资金,为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盈余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  近期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6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58,352.220006万元;2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合计16,110.00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74,462.220006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发生财务资助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近期共发生财务资助事项累计金额为74,462.220006万元,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6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58,352.220006万元;2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盈余资金合计16,11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

  被资助对象均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6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58,352.220006万元。

  ■

  (二)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资金充裕,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控股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房地产业务,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或其实际 控制人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调回资金仅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如项目公司后续经营需要,各方股东将及时将资金重新调拨至项目公司。

  2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家)调拨盈余资金合计16,110.00万元。

  ■

  (三)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本次发生财务资助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旨在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为合联营项目公司的情况

  1.北京祥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翀;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2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育才路9号檀营乡政府办公楼215室-4424(檀营集中办公区)。

  股东情况:

  ■

  北京祥鼎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祥鼎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47,798,158.37元,负债总额1,858,251,953.09元,净资产789,546,205.28元,资产负债率为70.2%。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04,328.82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092.50万元,本次资助为此项资助到期前继续展期1年。北京祥鼎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喜涛;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18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龙海路3号186室;

  股东情况:

  ■

  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24,631,859.42元,负债总额2,926,607,055.15元,净资产1,398,024,804.27元,资产负债率为67.7%。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913,870.54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70,724.22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星;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24,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十字东街7号(10);

  股东情况:

  ■

  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85,917,995.55元,负债总额688,451,517.01元,净资产-102,533,521.46元,资产负债率为117.5%。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71,099,355.46元,净利润-143,921,405.28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7,000.00万元,本次资助为此项资助到期前继续展期1年。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4.北京昌信硕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超;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338号创客广场C-01-0090。

  股东情况:

  ■

  北京昌信硕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昌信硕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63,859,916.12元,负债总额571,658,445.97元,净资产192,201,470.15元,资产负债率为74.84%。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38,551,091.53元,净利润2,091,914.73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1,585.00万元。北京昌信硕泰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5.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志远;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南大街111号-1930。

  股东情况:

  ■

  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046,071,663.11元,负债总额863,219,166.67元,净资产182,852,496.44元,资产负债率为82.52%。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059,957.03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834.70万元。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6.北京正德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忠清;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顺黄路77号2层220室。

  股东情况:北京正德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北京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1%、北京天恒正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0%、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股9.50%。

  北京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持股20.39%、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股19.1306%、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12%、北京天恒正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3294%、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1.11%、北京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1.11%、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81%。

  因此股权穿透后,北京正德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股权结构为:

  ■

  北京正德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正德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98,135,631.87元,负债总额924,607,801.33元,净资产-26,472,169.46元,资产负债率为102.95%。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39,623,129.60元,净利润为-98,344,128.43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9,797.760006万元,本次资助为此项资助到期前展期至2027年9月30日。北京正德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情况

  7.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捷;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13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甲8号楼四层410;

  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5,119,848,970.53元,负债总额18,561,902,647.85元,净资产6,557,946,322.68元,资产负债率为73.89%。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524,785,299.29元,净利润-712,425,039.85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项目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74,1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怡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209,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南路139号院1号楼-2至8层101内6层13号;

  股东情况:

  ■

  8.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熙嵬;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卫强校甲40号北京马连道顺天办公服务有限公司北楼205室;

  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853,952,573.94元,负债总额26,122,732,076.93元,净资产3,731,220,497.01元,资产负债率为87.5%。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61,381,946.90元,净利润2,805,757,704.80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项目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8,0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怡璟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9.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增根;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7号十里堡镇政府办公楼407室-292。

  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5,194,295,662.80元,负债总额124,612,583,939.48元,净资产581,711,723.32元,资产负债率为99.54%。2023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89,056,586.97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1,887.00万元。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成都隆中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燕涛;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7日;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来凤四路72号。

  股东情况:

  ■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资助对象为合联营项目公司的情况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向6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

  (二)被资助对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情况

  公司2家控股项目公司向各方股东(共3家)调拨盈余资金,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获得同等条件的资金调拨。

  ■

  在上述第9项,成都隆中策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资助事项中,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北京方兴亦城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次资助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对联合营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才会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若后续发现股东方不具备归还款项能力等情况,将根据协商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排除法律手段)促使其尽快归还借款,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公司目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一)公司已就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作开发协议》约定按时归还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资金事项,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偿还资金及相关费用。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4-047号)。

  (二)2023年1月,公司向参股企业北京祐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祐泰通达”)提供7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应分别承担3.5亿元。为顺利推进祐泰通达资金周转及项目建设,本笔财务资助由公司全额提供。同时,祐泰通达另一方股东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通达”)对其应承担的3.5亿元财务资助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公司与富力通达均不合并祐泰通达财务报表。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2号)。

  该笔借款约定有2个月宽限期,截止宽限期满,公司未能收回借款,为此,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并在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再向祐泰通达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1)就富力通达应承担的3.5亿元财务资助及资金占用费,公司已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分别申请强制执行、提起诉讼,案件现已获得受理。

  (2)就祐泰通达未按约定归还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的3.5亿元股东借款,在公司就富力通达应承担的财务资助得到清偿后,公司拟与富力通达及祐泰通达就此笔借款后续处理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不排除债转股、实物资产清偿、展期等处理方式。

  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关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4-06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及提名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收到咸秀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咸秀玲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咸秀玲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咸秀玲女士辞职后,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监事会对咸秀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推荐函,提名王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将提名王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宏伟,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建筑师、前期开发部主任,首开集团总规划师。2008年2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24年9月,辞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职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8号楼京信大厦六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

  至2024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及提名监事的公告》(临2024-066号),于2024年9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一11:30,13:00一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29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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