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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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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

  至2024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征集投票权情况。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题资料详见公司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到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2、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我公司收到传真日期为准。

  3、登记时间:2024年9月29日前

  4、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430052

  6、联系电话:027-84523350  传真:027-84523350

  7、联系人:曹洪 王淼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半小时前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集团”或公司)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具体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审批为准。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不做修订。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不做修订。

  公司本次《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修订稿)》

  2、《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修订稿)》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授信额度40,000万元,授信期限12个月。

  ●  担保情况:最高额质押担保,出质物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法持有的票据等资产。

  ●  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持有的该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利益为健民集团基于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资产池授信额度内开展的融资业务所承担的质押担保提供反担保。

  ●  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根据2021年11月30日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集团”或“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3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该项业务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具体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或公司成员单位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或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资产交予协议银行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以此向协议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浙商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16),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不超过1年,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资产池融资额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融资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其中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高公司)资产池融资额度上限为5,600万元。

  5、实施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资产池业务的担保方式及被担保人

  (一)担保方式

  最高额质押担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参与资产池业务提供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综合授信业务和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本次资产池业务授信额度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4,770.61万元的17.80%,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资产池业务给予控股子公司福高公司资产池融资额度上限为5,600万元,出质物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法持有并经合作银行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前述三种质物统称为“票据”)、保证金、存单等。福高公司股东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持有的福高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利益作质押,为健民集团基于福高公司资产池授信额度内开展的融资业务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9,600万元,担保余额15,784.37万元。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

  ■

  3、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池相关合同协议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成员单位拟在浙商银行(以下称甲方、债务人)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并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入池质押资产是指乙方合法拥有并向甲方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电子商业汇票等。其中,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申请及相关操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2、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按照人民币计算,自甲方完成资产质押手续后生成,并根据资产池内质押资产和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余额的变化而变化。除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外,甲方可额外为乙方主办单位核定一定额度的资产池授信加载额度,用于资产池项下融资。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与资产池授信加载额度之和为资产池融资额度。

  3、当乙方及其成员单位在甲方办理资产池融资业务时,乙方作为集团主办单位可以为其成员单位分配资产池融资额度,并可根据需要通过甲方网银系统或甲方网点对各成员单位的资产池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4、甲方给予乙方的资产池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已质押资产(含保证金)形成的资产池融资额度超过限额时,新质押资产不计算资产池融资额度。

  (二)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成员单位拟在浙商银行(以下称甲方、债务人)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并签署《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作为出质人同意以其资产质押池内全部质物及资产池保证金为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在甲方处办理融资业务而实际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的各类债务提供担保。

  2、资产池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应收款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融资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3、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资产池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到期而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及结算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到期融资时,甲方可以向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提供垫款等用于偿付到期授信,利息、罚息由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承担。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同意该垫款仍以资产池内已质押资产和资产池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双方不再签订担保合同。

  (三)公司与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债权: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健民集团就上述《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等约定之担保债权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向浙商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福高公司不能按期向浙商银行清偿的债权。

  2、健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集团资产池业务4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其中福高公司资产池融资额度上限为5,600万元。

  3、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就其在福高公司所有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向健民集团提供反担保。

  (四)上述协议尚未签署。

  四、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影响及风险控制

  (一)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资产等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2、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风险和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本次资产池业务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等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并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资产入池,保证入池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高公司小股东自愿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及其派生利益为健民集团基于福高公司资产池授信额度内开展的融资业务所承担的质押物担保提供反担保。目前福高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能够对福高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确保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本次资产池业务开展的担保风险可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2024年9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继续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次资产池综合授信业务和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本次资产池业务授信额度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4,770.61万元的17.80%,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600万元(包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4,770.61万元的17.62%,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784.3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管,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确保债务到期偿还。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9月13日以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琪经先生主持,经到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锁的6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同意解锁相关事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公告一起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上市的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继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事务所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健民集团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女士,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4至2018年以及2021年起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女士,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及2024年起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健民药业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黄晓华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杨红青、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晓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拟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9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财务审计报酬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30万元。本期审计报酬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

  四、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4,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将于2024年9月16日进入第二个解锁期,将对18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上市,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向何勤董事长等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3,398,600股的0.24%,无预留股份。《2022年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58元/股,授予日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73.68万元为基数,2022年、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分别增长不低于10%、21%;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锁额度。

  (二)《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6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22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曙衢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于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31日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通知》,对本次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9月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9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9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9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均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进行披露。

  (三)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股

  ■

  注:《2021年激励计划》分三次解锁,首次解锁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第二次解锁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第三次解锁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两次解锁,首次解锁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已满。

  (二)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达成

  ■

  三、各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

  注:2021年激励计划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2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4,8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达成,解锁数量为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激励计划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共计184,800股,拟申请解锁,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回避:2票

  何勤董事长、汪俊董事为本议案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4年9月16日进入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可解锁184,800股将于2024年9月23日解锁并上市流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上市的公告》。

  2、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3、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4、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回避:2票

  汪俊董事、胡振波董事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人,回避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集团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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