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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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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4-02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林晓琴女士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90,523,1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37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195,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3.109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327,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727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7,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767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8,147,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9%;反对股份2,314,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2%;弃权股份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7,47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699%;反对股份2,31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86%;弃权股份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康复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7,967,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股份2,406,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股份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7,291,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40%;反对股份2,40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78%;弃权股份1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荟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7,11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9%;反对股份3,014,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弃权股份39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6,442,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23%;反对股份3,01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111%;弃权股份3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7,113,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3%;反对股份3,01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股份3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6,43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787%;反对股份3,01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07%;弃权股份3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灵芝、张宝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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