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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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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的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1月19日,托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更好地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原业绩比较基准:MSCI全球权益指数(未对冲)收益率×54%+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债券指数(未对冲)收益率×36%+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MSCI全球权益指数(未对冲)收益率×36%+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债券指数(未对冲)收益率×54%+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本公司对《基金合同》的“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投资顾问中文名称。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进行查阅。由于托管协议不包含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因此,本次修订不涉及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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