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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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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弘业期货

  股票代码:0012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减持导致其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2日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披露事实发生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及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注册资本:22,300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郝金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69185089M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1年2月23日至2071年2月22日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主要股东信息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持有弘业期货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弘苏实业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数量被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因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与弘苏实业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中航信托根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赣01民初326号《民事调解书》和(2023)赣01民初414号《民事调解书》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弘苏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强制执行变卖,从而导致弘苏实业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数量被动减少。为进行前述变卖,弘业期货已于2023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2024年3月16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年6月7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4年6月21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及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披露上述弘苏实业所持股份被动减少事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因中航信托与弘苏实业等主体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尚未执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继续减少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司法强制执行,在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弘苏实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60,466,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0%(以下称“本次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全部的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24%,质押权人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前述股票中14,715,937股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采取司法冻结措施,案号为(2023)赣01民初414号,即为本次司法执行对应的案件。前述股票中68,365,399股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日采取司法冻结措施,案号为(2023)苏01财保219号,并对剩余14,715,937股采取轮候冻结措施。前述股票中83,081,336股于2024年1月23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司法轮候冻结措施,案号为(2024)苏01执21号。前述股票中26,795,895股于2024年5月29日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司法轮候冻结措施,案号为(2024)苏11民初31号。

  除上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前6个月内,因司法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累计被动减少上市公司45,320,5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35,242,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10,077,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

  ■

  除本报告披露以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郝金鹏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郝金鹏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2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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