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1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汪渡村(非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2022年及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曼 卫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及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而收购的公司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注销2022年及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包括2019年回购股份剩余的34,200股、2021年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15,136,028股、2022年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8,175,317股,合计23,345,545股股份。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注销2022年及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若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及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电话:021-58968418

  5、邮箱:public@usiglobal.com

  6、传真号码:021-58968415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