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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4一047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66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6,401,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0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1,054,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3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3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46,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58,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12,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3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46,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参加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3为普通决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664,086,462股,反对2,172,100股,弃权 142,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944,069股,反对2,172,100股,弃权142,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2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63,490,062股,反对2,567,900股,弃权343,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347,669股,反对2,567,900股,弃权 343,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4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楼狄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6,607,698 股。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465,305股。

  表决结果:楼狄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楼狄明先生履历附后)

  3.02  选举王果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6,556,836股。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414,443股。

  表决结果:王果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王果辉先生履历附后)

  楼狄明先生、王果辉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继华、解丹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楼狄明,男,中国国籍, 1963年7月生,毕业于同济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工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铁道大学机械工程系副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兼机车车辆工程系党总支书记,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共产党同济大学第二联合委员会书记等多家单位相关职务。现任同济大学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并兼任(同济大学)南昌智能新能源汽车研究院院长、中国内燃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内燃机学会混合动力分会副主任委员、后处理技术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小功率柴油机分会副主任委员、航空内燃机分会副主任委员、高原内燃机分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内燃机学会副理事长、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小功率内燃机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和特百佳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多家单位相关职务,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狄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楼狄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果辉,男,中国国籍,1989年4月生,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曾任昆明七彩云南庆丰祥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部门主任。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果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果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4一049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0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A、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杨波、李钧、楼狄明(独立董事),杨波为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B、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王果辉(独立董事)、楼狄明(独立董事)、王洪亮,王果辉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C、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楼狄明(独立董事)、王洪亮、郑冬渝(独立董事),楼狄明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D、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郑冬渝(独立董事)、王果辉(独立董事)、刘伟(独立董事),郑冬渝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业务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积极响应云南滇中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未来交通创新研究院建设与国际人才培养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加快云南省智能物流商业化运营平台建设,提升公司综合实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业务并与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相关硬件、软件及业务运营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4票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追加2024年与关联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苏州国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追加金额共计7,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波先生、王洪亮先生、李钧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4一048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已退休及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计持有的450,0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2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50,219,173股变更为1,949,769,17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950,219,173元变更为1,949,769,173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66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程红梅

  联系电话:0871-65625802

  联系传真:0871-65633176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邮箱:assets@yunneidongli.com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4一050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对公司2024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全国智慧城市的建设,城配市场规模持续扩张,无人配送车落地加速。目前云南省、昆明市也在积极酝酿出台多项有关智慧交通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等相关产业政策和细则。为积极响应云南滇中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未来交通创新研究院建设与国际人才培养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加快云南省智能物流商业化运营平台建设,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拟开展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业务。2024年9月13日,公司与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识智能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相关硬件、软件及业务运营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2、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业务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UANG LI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6R5BM7D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0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D2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汽车新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Zelos Group Inc.持有九识智能科技100%股权。

  3、关联关系

  公司与九识智能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九识智能科技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九识智能科技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1 甲方应充分利用其在云南省的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并推动乙方的智能配送机器人取得在云南省上路行驶所需的牌照、资质或许可(以下简称“上路许可”)。

  1.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配合将通过甲方销售的设备状态数据、行驶数据、实时监控数据以及物流数据通过数据广播或接口对接的形式提供给甲方。允许甲方根据使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开展应用层开发,协助甲方建设并持续优化完善智能网联运营管理平台,共同推动昆明市或云南省智能物流商业化运营平台建设。

  1.3 乙方认可甲方作为乙方智能配送机器人产品在云南省区域内的唯一生产制造、销售和运营方,在云南、贵州、四川省(云贵川)区域内的唯一生产制造方,并基于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的量产和应用,形成自动驾驶相关供应链产业和行业标准,建设全球领先的量产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制造中心和测试中心,包含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的生产制造、测试场地、通信网络、传感器设备、监控中心、模拟仿真平台、管理系统等建设,生产的产品用于内销和外销。

  1.4 生产方面,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成熟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相关零部件,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进行产品属地化装配,并严格遵循乙方各项装配、调试、自动驾驶标定等各类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产品装配、调试、自动驾驶标定等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甲方严格遵循乙方各项装配、调试、自动驾驶标定等各类标准。双方同步现有资源进行适应性开发,并同步开展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集团”)旗下子公司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货箱、车架的匹配搭载工作,同等条件下,合作产品优先采用云内集团子公司的产品作为零部件。

  1.5 在甲方设立L4级智能配送机器人生产基地后,甲乙双方积极配合进行产品降本工作,乙方向甲方开放整体硬件清单,甲方利用自身采购资源及技术优势,进行优化,持续做好降本增效工作。

  1.6 在技术合作上,甲方按需向乙方提出需求,乙方按甲方需求积极组织技术层面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沟通、交流、培训、共同开发等;针对物流市场场景的不断变化,双方需成立市场响应小组。需要调整软硬件时,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7 甲乙双方积极利用各自资源,主动参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并提供相应资料和支持。

  2、售后服务

  2.1 甲方以自身现有汽车销售服务网络为支撑,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2.2 乙方协助甲方建立服务体系,提供服务技术、标准、设备、人员、培训等服务。

  2.3甲方自行采购的软硬件因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供应的软硬件因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所有售后服务由甲方统一进行管理和结算,涉及乙方的费用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向乙方追溯服务费用。

  2.5在国家未明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所有乙方设备所需的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6具体质保时间及服务范围按照乙方发布的《智能配送机器人售后服务手册》执行。

  3、合作原则

  乙方指定湖北国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国瑞”)为双方开展制造合作业务时甲方的供应商,在质量、性能、价格等因素一致或优于竞品情况下,优先使用国瑞所供产品。在本协议所涉业务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之前,双方采取一事一议的项目制合作模式,秉承“谁开发,谁收益”的原则。

  甲乙双方统一设备对外报价,做好内外部价格沟通,双方不得恶意进行相互诋毁、压价等行为,为最终达成客户成交共同努力。

  4、合作机制

  为保证合作的落实,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建立有效的合作沟通和联系机制,研究和解决双方在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或需求,定期举行高层的工作会议,有效地推进双方合作项目落地。

  5、保密义务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有义务依法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所获悉的属于对方或其他方的,无法自公开渠道获悉的文件、资料,均为保密事项,应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客户资料】、【商业计划】、【技术资料】【涉密经营数据】、【甲、乙双方内部非公开文件】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透露,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方的损失。

  6、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发生和后果均无法预防且避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疫情、禁运、骚乱或战争等。

  6.2 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

  6.3 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违约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6.4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因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6.5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期限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六十天,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可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针对具体业务合作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7.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现行法律。

  7.3 因本协议之签署、履行和解释等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7.4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5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全国智慧城市的建设,服务型无人车的需求愈加旺盛,特别是近些年随着电商、新零售、社区团购等行业的蓬勃发展,城配市场规模持续扩张,无人配送车市场需求巨大。公司作为昆明市属重点装备制造业,凭借着在市场、资源、技术等方面优势取得了九识智能科技的认可。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市场、资源、技术等方面优势,与九识智能科技共同推动智慧交通产业发展,共同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实现互利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对公司2024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3、上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公司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实施细节、合同执行金额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03            证券简称:云内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1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与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084.3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89,707.81万元。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追加2024年与关联方云内集团、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苏州国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追加金额共计7,000.00万元,其中关联销售金额800.00万元,接受劳务金额6,200.00万元。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以4票表决,4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波先生、李钧先生、王洪亮先生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追加的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除2023年度发生金额外,其他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2、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由于云内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3.34%的股权,因此公司与云内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具体关系如下:

  ■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属同一控股股东,本次追加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且合理的行为,且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不存在其他潜在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情形。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本公司同上述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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