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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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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4年9月14日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135-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3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的事项。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联系人:左佳玉

  联系电话:020-22825605

  邮政编码:51063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即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联系人:吴晓航

  联系电话:020-83040749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伍瑞祥

  联系电话:020-81836088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附件一:《关于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向监管机构提交了解决方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

  同时,为实施持续运作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附件二:

  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0月1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金鹰睿选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

  重要提示

  1、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4年8月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具体发售对象以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7、本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的《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示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类型与投资标的引起的特定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其中,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分券停牌的风险、成分券违约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等。

  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可能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22026

  A 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A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22027

  C 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待偿期0-3年(包含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一)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暂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2、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三)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份额认购费为: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网点投资2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4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40%)=199,203.19元

  认购费用=200,000-199,203.19=796.81元

  认购份额=(199,203.19+200)/1.0000=199,403.19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99,403.19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4006-135-888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起始日的9:00至基金募集结束日的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非直销销售机构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填妥的《印鉴卡》(加盖机构公章);

  (8)填妥的《基金远程交易协议书》(加盖机构公章);

  (9)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10)加盖机构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为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或预留印鉴,且有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机构名称、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4006-135-88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2亿元

  联系电话:020-22825637

  联系人:范程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客服电话:9552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20-22825649

  传真电话:020-83282856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经办律师:欧阳兵、伍瑞祥、徐荣祖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邮编:100738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云晖、宋扬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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