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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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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8月30日证监许可[2024]1228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招商基金蛇口租赁住房REIT,基金代码为180502。

  2、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2年,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时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在深交所交易及开通基金通平台转让业务,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2.727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5、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6,415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2.83%。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12,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5%;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23,915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7.83%。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9,51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9.02%,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0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4,075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15%,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0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确定。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售份额总量。具体详见本公告“五、网下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交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六、公众认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7、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八、中止发售情况”。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11、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四、战略配售”之“(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12、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及本公告已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14、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5、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常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具有如下主要风险:

  租赁住房行业的相关风险、基金整体架构相关交易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处置的相关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利益冲突风险、市场供需及竞争性项目风险、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或无法延续适用的风险、土地使用权续期安排不确定性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管理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特定声誉风险、意外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法律和税务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

  上述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基础设施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截止日2024年9月12日(X日)15:00,基金管理人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7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985,843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03.66倍。

  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不存在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或其他被视为无效报价的情况。因此,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参与询价的投资者为79家,配售对象为207个,均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2.550元/份-2.871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985,843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03.66倍。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785元/份,加权平均数为2.7927元/份。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认购价格(即发售价格)为2.727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2.727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询价中,有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发售价格,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7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71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890,608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售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招商基金蛇口租赁住房REIT

  基金代码:180502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52年

  5、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6、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6,415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2.83%。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12,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5%;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23,915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7.83%。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9,51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9.02%,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0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4,075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15%,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0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和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727元/份。

  按认购价格2.727元/份和5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363,500,000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四)回拨机制

  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指定的主体认购前述差额部分。

  如决定启用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参与战略配售,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比例为25%,最终比例以发售公告为准。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在限售期届满前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基金份额发售首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公示的日期为准;

  (2)若无特别说明,上述日期为均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八)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4.500元/份,某战略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2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4.500×10,000,000=45,000,000元

  即:战略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45,000,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2、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元,发行价格4.50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5%/(1+0.5%)=497.51元

  认购份额=(100,000-497.51)/4.500=22,111份

  认购确认份额=22,111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22,111×4.500=99,499.50元

  实际认购费用=99,499.50×0.5%=497.50元

  实际确认金额=99,499.50+497.50=99,997.00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100,000-99,997.00=3.0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22,111份,退还投资者3.00元。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20,000元,发行价格4.60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000)/4.600=2,173,695份

  认购确认份额=2,173,695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2,173,695×4.600=9,998,997.00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元

  实际确认金额=9,998,997.00+1,000=9,999,997.00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10,000,000-9,999,997.00=3.0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2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2,173,695份,退还投资者3.00元。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计算出的金额来确定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4.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4.500×100,000×(1+0.5%)=452,250.00元

  认购费用=4.500×100,000×0.5%=2,25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452,25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4.50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2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4.500×10,000,000+1,000=45,0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45,0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注意:

  1.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2.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九)以发售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2.727元/份,发售规模为5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3.635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4.00%(年化1),2025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4.05%。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系指按发售价格2.727元/份和5亿份的发售份额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投资者开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详见本公告“六、公众认购”部分“(四)认购款项缴纳”。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指符合本基金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的主体,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它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进行认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6,415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2.83%。其中,原始权益人深圳市招商公寓发展有限公司拟认购数量为12,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5%;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23,915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7.83%。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拟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深圳市招商公寓发展有限公司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承诺认购本基金份额数量为12,500万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份额的比例为25%。

  (三)认购款项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参与认购。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投资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发行价格+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及基金管理人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0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7:00。

  4、缴款流程:

  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01660510006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24

  5、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获配份额所使用的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180502”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需使用战略投资协议上登记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系指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2.727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0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且认购资金缴款于2024年9月20日(即本基金募集结束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可认定为无效认购。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售份额总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6、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认购期限届满后,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配售数量、配售金额、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退款金额等数据上传至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决定是否回拨,并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总数/全部有效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总数

  (四)公布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将于《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缴纳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不晚于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01660510006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24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获配份额所使用的证券账户号码/基金账户号码+180502”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六、公众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场外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3、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投资者已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2、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0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4,075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15%。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4、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最快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5、直销机构认购及缴款流程: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

  1)个人投资者登录招商基金官方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24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基金发行截止日募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募集日17:00),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方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2)招商基金直销柜台(机构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②机构投资者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和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或《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理财版)》

  b)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和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d)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e) 填妥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信息调查问卷(机构版)》或《专业投资者信息收集表(机构版)》

  f)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机构版)》(机构户必填)或《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理财版)》(产品户必填)

  g)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机构户必填)

  h) 其他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文件(详见非自然人客户提供资料目录,如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伙协议等)

  i)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不需要填写,注:以下机构需填写: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j)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k)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证明类型包括:金融许可证、经营期货证券许可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管理资格、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

  l)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 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

  m)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n)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o) 加盖单位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p) 如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还须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文件(如产品核准批复函、产品合同首末页、产品设立证明文件等)

  q) 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其中,I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手续: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g)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h)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i)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j)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k)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l) 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注意事项

  ①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招商基金蛇口租赁住房REIT”。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招商基金蛇口租赁住房REIT”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或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③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④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6、投资者在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8、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约定进行配售。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基金管理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总数/全部有效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总数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深交所“EIPO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和委托序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配售

  如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超过本次最终公众发售总量,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配售。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配售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于《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八、中止发售情况

  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中止发售,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

  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

  除规定的中止发售情形外,基金管理人还可以约定中止发售的其他具体情形并事先披露。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募集失败:

  1、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人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发售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如本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一、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归入基金资产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十二、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如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情形,则达到备案条件:

  1、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募集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且投资者不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不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无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达到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配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三、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21872409、(0755)21872410

  传真:(0755)83076974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联系人:魏轶东、刘洪蛟、徐丽丽、徐志豪、施峰、张曼

  (五)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1201-06,130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021-61410003

  联系人:曾浩、江丽雅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盖章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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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派率(年化)=可供分配金额(年化)/基金拟募集规模,其中,2024年可供分配金额(年化)仅对经营相关的现金流进行年化处理,并对于2024年发生的全年一次性费用(如年度审计费、跟踪评估费等)和按全年预留的资本性支出不作出年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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