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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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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81,344,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337,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44,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337,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8%。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高尚先生作为会议记录人。公司其他董事和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程序,对各个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3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反对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46%;反对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58%;弃权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7%。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3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反对8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弃权7,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24%;反对8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7%;弃权7,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9%。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27,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反对9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弃权7,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52%;反对9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30%;弃权7,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9%。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6,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84%;反对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4%;弃权6,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通过书面文件、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15: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邵雪枫、张云龙2人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张云龙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邵雪枫先生为关联董事,也需回避表决。经其他与会董事确认,关联董事张云龙先生、邵雪枫先生进行回避。其他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共5名,超过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董事会会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和相关意见等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同意本次制订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即日起正式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由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由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通过书面文件、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沈丽华女士1人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和相关意见等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备查文件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8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8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8名激励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23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执行相关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8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0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26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87,925.90万元,余额23,653.38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合计1,579.27万元,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系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尚有部分基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合同质保金等款项按合同付款条件待支付,以及该项目中部分子项目的实际采购金额比预算金额小,导致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会有节余。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实施的情形。

  三、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将按照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其他

  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操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锡装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执行相关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委托理财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其他

  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操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委托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委托理财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委托理财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锡装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重要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2.3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1.8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0.4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79元。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9月30日前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9月30日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公司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6、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年9月12日。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79元/股。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

  (六)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2024年9月12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授予的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一)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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