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4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中国东航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金控”)通过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国控”)计划自2023年9月12日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中国东航集团、东航国控拟累积增持A股、H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上述增持主体将基于市场条件,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

  ●  截至2024年9月11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中国东航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52,157,30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8%;东航国控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152,156,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8%。增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9.78亿元。

  2024年9月11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的通知,获悉中国东航集团、东航国控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增持A股)和中国东航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东航国控(增持H股)。

  (二)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比情况

  在本次增持实施前,中国东航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8,706,805,967股A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航金控持有本公司457,317,073股A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航国控持有本公司2,626,240,000股H股股份,合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2.89%。

  (三)本次增持计划12个月内是否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巩固控股股东地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国东航集团、东航国控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主体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和H股,拟累计增持A股、H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中国东航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52,157,30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8%;东航国控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152,156,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8%。增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9.78亿元。上述增持主体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截至2024年9月11日,中国东航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8,858,963,273股A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航金控持有本公司457,317,073股A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航国控持有本公司2,778,396,000股H股股份,合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4.26%。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