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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10:3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胜兰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监事会同意新增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健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未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广州康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上述新增主体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为世纪”)于 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上海分公司”)、北京健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健为”)、上海未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凡医学”)、广州康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见医学”)作为募投项目“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上述新增主体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98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新增康为世纪上海分公司、北京健为、未凡医学、康见医学作为募投项目“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康为世纪上海分公司、北京健为、未凡医学、康见医学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新增主体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北京健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3、上海未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4、广州康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审议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1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长王春香因公务出差以通讯方式接入现场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戚玉柏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新增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健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未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广州康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上述新增主体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审议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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