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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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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投资运作情况,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鉴于2024年9月18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休市且港股通服务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起暂停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2024年9月19日起恢复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具体暂停及恢复相关业务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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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2024年9月18日,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将正常进行。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公告,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0)自2020年1月13日起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详情请参见相关公告。自2024年9月19日起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公告,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A:007204;C:007205;D:019630)自2024年8月27日起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参见相关公告。自2024年9月19日起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继续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若境外交易所休市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境外交易所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或者400-678-3333)获取相关信息。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关于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62320,扩位简称“沪深300价值ETF”,基金场内简称“300价值A”)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24年9月10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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