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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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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学渊、沈力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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