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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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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51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

  至2024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17:00前送达),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 联系电话:027-87693885

  (3) 联系传真:027-87691704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大华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1981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5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郭丽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赵臣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高楠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成为致同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含税价90万元。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协商的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含税价不超过113.6万元(不含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审计收费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致同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水平。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经公司审慎研究,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拟改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致同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依公司需要进行其他专项审计;同意将《关于聘任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支付其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含税价不超过113.6万元(不含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十人,实际参加董事十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支付其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含税价不超过113.6万元(不含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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