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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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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1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已判决。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审一审被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甘肃东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东升”)起诉甘肃星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产品责任纠纷: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召回甘肃东升购买的50辆自卸车;甘肃星鹏及本公司共同退还甘肃东升50辆自卸车的购车款25,000,000.00元;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赔偿并支付甘肃东升银行贷款利息损失1,464,666.90元、车辆购置税损失2,155,172.50元、车辆保险费损失3,797,361.42元,车辆挂牌费、公证费、GPS安装费、银行贷款手续费共计1,154,314.00元;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赔偿甘肃东升2023年5月17日前营运损失5,000,000.00元,并自2023年5月18日起,按照每日每辆车944.03元的标准(每月按22天计),以50辆车计算营运损失至判决生效之日;案件受理费517,056.60元,由甘肃东升负担206,822.64元,由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负担310,233.96元;保全费5,000.00元,由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负担。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将依法提起上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2023年7月1日及2024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1)、《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及《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披露了原告甘肃东升起诉被告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的产品责任纠纷、一审及二审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召回甘肃东升购买的50辆自卸车;

  2、甘肃星鹏、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退还甘肃东升50辆HN3310NGX38D5M5J自卸车的购车款25,000,000.00元;

  3、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赔偿甘肃东升银行贷款利息损失1,464,666.90元、车辆购置税损失2,155,172.50元、车辆保险费损失3,797,361.42元;

  4、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支付甘肃东升车辆挂牌费、公证费、GPS安装费、银行贷款手续费共计1,154,314.00元;

  5、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赔偿甘肃东升2023年5月17日前营运损失5,000,000.00元,并自2023年5月18日起,按照每日每辆车944.03元的标准(每月按22天计),以50辆车计算营运损失至判决生效之日;

  6、驳回甘肃东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056.60元,由甘肃东升负担206,822.64元,由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负担310,233.96元;保全费5,000.00元,由甘肃星鹏、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华菱汽车将依法提起上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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