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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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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1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祥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倪明江、厉国威通讯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范叔样通讯出席;

  3、董事会秘书徐佳出席,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妤頔、周枫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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