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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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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5,724,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575,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雨宁、钟昊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上海涌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耀”)为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62,3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祥禾涌原、上海涌耀出具的《关于所持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祥禾涌原、上海涌耀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结果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1、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结果:

  ■

  2、股东实施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

  注:占总股本比例本次减持前按照76,235,572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按照76,106,872股计算。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2、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祥禾涌原、上海涌耀此前发出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不存在违规减持行为。

  3、祥禾涌原、上海涌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所持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上海涌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耀”)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持股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自2024年1月8日至本公告日,因祥禾涌原、上海涌耀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28,926股,以及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减少等原因,祥禾涌原、上海涌耀持股比例合计变动达到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8日以来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的“金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自2023年4月20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自2024年1月8日以来由76,801,836股增加至76,801,872股。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95,000股,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自2024年1月8日以来由76,801,836股减少至76,106,872股。

  二、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情况

  2024年1月8日至本公告日,股东祥禾涌原、上海涌耀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所述,2024年1月8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祥禾涌原、上海涌耀合计持股比例由9.79%减少至8.79%,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9月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2.89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金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如再次触发“金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3月1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63”,债券简称为“金沃转债”。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3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金沃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

  2、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7.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5日(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3、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由27.08元/股调整为26.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5日(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9月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2.89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金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金沃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如再次触发“金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3月1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 4-064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通讯出席董事2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如再次触发“金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3月1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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