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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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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0名,代表股份数为113,763,49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4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为107,278,5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数为6,484,94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0%。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484,94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484,94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0%。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04,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7%;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326,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5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1%;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16,7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338,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78%;反对1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1%;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潇、夏子欣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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