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节能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节能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9月6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92元/股),已触及“节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节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3月8日),如再次触发“节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5年3月1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节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节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0号)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4%、第三年为0.6%、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9号文同意,公司3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节能转债”,交易代码“1130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节能转债”自2021年12月27日(原转股起始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因遇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2021年12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6月20日。“节能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0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3.44元/股。

  二、“节能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修正程序

  1、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截至2024年9月6日,公司股价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92元/股),已触及“节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四、本次不向下修正“节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鉴于“节能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存续期届满尚远,结合公司近期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节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3月8日),如再次触发“节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5年3月1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节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节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6日

  至2024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30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9月7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法律(合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83052221

  传    真:010-83052204

  邮    编:10008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节能黑龙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黑龙江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以下简称“木兰项目”)总投资152,335.30万元的80%为121,868.2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木兰项目,并以公司或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高于总投资的80%,用于木兰项目的建设。如以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木兰项目总投资的80%。同意在该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建设木兰项目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议案》,其中涉及到公司为项目贷款主体提供担保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节能黑龙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9日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开发园区木兰主食加工技术研究院313室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4)第110C004038号《审计报告》,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24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商谈贷款事项,因此上述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金额及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名称等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确保未来所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公司提交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目前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情况如下表:

  ■

  备注1:白石风电场所有权有限公司的澳大利亚白石风电项目由公司担保贷款余额11,250万澳元,采用2024年9月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4.7793,担保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53,767.1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

  备注2:白石风电场所有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石公司)少数股东的母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白石公司贷款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白石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担保余额3,750万澳元,采用2024年9月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4.7793,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17,922.3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担保余额为86,969.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5%。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以下简称“木兰项目”)

  ●  投资金额:木兰项目总投资为152,335.3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木兰项目的建设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木兰项目,木兰项目总投资为152,335.3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黑龙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作为木兰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其中涉及公司为木兰项目的建设主体黑龙江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及在木兰项目建成后,以其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上述项目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作为木兰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黑龙江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节能黑龙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7MAC3K2D41E

  3、成立日期:2022年11月9日

  4、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开发园区木兰主食加工技术研究院313室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8、黑龙江公司股权结构:

  ■

  9、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单位:元

  ■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4)第110C004038号《审计报告》,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24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筹集方案

  木兰项目总投资为152,335.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资本金总额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三)木兰项目的主要内容

  1、地理位置

  木兰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境内,规划场址区域为平原,部分地区为丘陵,同时部分区域存在沟谷情况,G102国道从风电场中部穿过,场区内含有大石公路、风哈公路等多条道路,村村通道路及石油道路纵横交错,对外交通十分便利。

  2、装机规模及建设方案

  木兰项目总装机容量200MW,项目可研设计安装40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电机组,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场内集电线路、新建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以及220kV送出线路、配套建设一套20MW/40MWh(10%/2小时)储能装置(最终以实际建设为准)。由黑龙江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计划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于2024年12月开工,至2025年12月底竣工结束投入使用,建设工期约为1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4、项目手续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木兰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用地预审、地灾报告评审意见书、环评批复、接入系统批复、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书、压矿复函。完成项目地形图测绘(1:2000)、勘察设计、土地服务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5、可行性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木兰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11.0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1.63年。经测算,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具有可行性。

  四、投资木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木兰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高于总投资的80%。若以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公司将为黑龙江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木兰项目总投资的80%。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二)木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东北区域的装机容量和市场规模,投资木兰项目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为木兰项目的建设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木兰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200股。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520,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20,200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

  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10月21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请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节能风电证券法律(合规)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

  电话:010-83052221

  传真:010-83052204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1-5项议案于2024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材料,议案6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材料(议案6为《关于不向下修正“节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于9月6日满足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的条件)。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姜利凯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76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此部分股票共计510,000股。另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股票共计10,200股。本次回购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现金股利已实际发放至激励对象账户中。

  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前述2名因岗位调动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00股,以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76元/股回购前述1名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议案》。本议案中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同意投资建设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以下简称“木兰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52,335.30万元。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黑龙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作为木兰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并在黑龙江公司原有注册资本金的基础上,随着木兰项目建设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黑龙江公司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约占总投资的20%。

  (三)同意以公司或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高于总投资的80%,用于木兰项目的建设。

  (四)如以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木兰项目总投资的80%。同意在该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木兰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及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节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节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4年9月9日起至2025年3月8日止),如再次触发“节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5年3月10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节能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节能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节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1.4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此部分股票共计510,000股。另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1.47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股票共计10,200股。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20,200股。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520,200股。

  ●  本次回购价格:2名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共510,000股,由公司以1.4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1名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共10,200股,由公司以1.476元/股予以回购。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200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年1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及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5、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批复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未收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6、2021年1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73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7、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10、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11、2021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5,013,0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配现金0.44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20,574,288元(含税)。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5元/股调整为1.706元/股,并回购注销2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0股。

  12、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并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5,723,802.15元(含税)。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651元/股。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13、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公司第一期可解除限制的123名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共计8,312,040股予以解禁,并回购注销其中6名考核为C的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制的股票共计96,360股。2023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14、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并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6,475,078,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0.91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89,232,123.30元(含税)。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51元/股调整为1.56元/股,并回购注销3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900股。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15、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公司第二期可解除限制的117名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共计8,033,520股予以解禁,并回购注销其中3名考核为C的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制的股票共计71,280股及2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5,400股。2024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16、2024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并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6,474,715,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0.84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43,876,111.74元(含税)。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身故、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激励计划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其在考核期内具体考核情况,可解除限售部分仍按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需在半年之内行使权力,半年后权益失效;所有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另,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200股,授予价格为1.75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股本总额6,474,715,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0.84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43,876,111.74元(含税)。董事会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56元/股调整为1.476元/股。

  本次拟回购的3名激励对象中,2名因岗位调动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共510,000股,由公司以1.4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1名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共10,200股,由公司以1.476元/股予以回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以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股份总数6,474,215,732股为基础,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6,473,695,532股。

  单位:股

  ■

  注1:以上股本结构以2024年9月5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处于转股期,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可能会在公告日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人调整为11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350,400股调整为7,830,200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1.4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此部分股票共计510,000股。另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1.47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股票共计10,200股。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20,200股。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1.56元/股调整为1.476元/股。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6,474,715,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8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543,876,111.74元(含税)。2024年6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现金红利于2024年6月19日发放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5元/股调整为1.706元/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651元/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51元/股调整为1.56元/股。2024年6月19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P0-V=1.56元/股-0.084元/股=1.47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