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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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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4号)核准,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45,01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1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40,691.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139,464.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42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近日,公司、募投项目主体、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储。

  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注:

  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异为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用。

  2、公司后续将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款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单独或合称“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坚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坚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单独或合称“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燚、汤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4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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