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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若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 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 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 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1,019,0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17,152,857.80/ 781,019,052=0.15元/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元/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孚日转债”转股价格从4.03元/股调整为 3.88元/股,自2024年9月13日起生效。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孙晓伟、王大伟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传    真:0536-58287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7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债券代码:128087,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2.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4.03元/股

  3.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3.88元/股

  4. 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4年9月13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孚日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以2024年9月12日为权益分派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为除权除息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9月13日起由原4.03元/股调整为3.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3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4.03-0.15=3.88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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