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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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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控人、董事长买卖公司
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控人、董事长买卖公司

  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秦龙先生因近期卖出又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麒麟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间隔时间未超过6个月,根据《证券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秦龙先生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自查,秦龙先生本次买卖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可转债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4月19日,因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秦龙先生作为老股东优先配售获得的“麒麟转债”持有余量为30,500张,秦龙先生于2024年4月19日全部卖出其持有的30,500张“麒麟转债”余量,且在本次卖出之前的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未来发展可期,但是近期受到二级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价值被严重低估,作为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秦龙先生于2024年7月3日、7月4日分别买入103,270张、57,160张公司可转债,截至2024年7月4日,秦龙先生合计持有公司“麒麟转债”160,430张。

  因秦龙先生上述卖出及买入公司“麒麟转债”的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秦龙先生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秦龙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主要系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清晰,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未发生敏感期内或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可转债的情况,秦龙先生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不当性,对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秦龙先生最近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三、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式和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4月19日卖出30,500张可转债的成交金额-7月3日及7月4日买入的可转债总量逐笔计算成交价格后依照成交价格最低排序后买入30,500张可转债的成交金额-手续费=4,086,011.37-3,967,845.52-322.15=117,843.7元。

  截至目前,秦龙先生已将上述计算方式所得的117,843.7元全数上缴公司。

  四、秦龙先生关于其本次买入的“麒麟转债”12个月内不卖出的承诺

  截至目前,秦龙先生前述7月3日、7月4日买入公司“麒麟转债”160,430张,持有的“麒麟转债”总持有量为160,430张。

  秦龙先生承诺自买入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卖出其持有的160,430张“麒麟转债”。同时秦龙先生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续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林文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文龙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44.6万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1.2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林文龙先生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林文龙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林文龙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

  注:减持比例尾数与各分项占比之和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林文龙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上市后增持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1.09元/股一26.17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当前总股本比例尾数与各分项占比之和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数量、价格未违反林文龙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林文龙先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林文龙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林文龙先生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股东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宝林”)、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伟林”)、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忠林”)、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玲林”)四名股东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以公司董监高及核心骨干员工为主的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1939.98万股中的532.784万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0.5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其中,董监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25%,共计246.05万股;其他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30%,共计286.734万股。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上述四名股东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

  注:减持比例尾数与各分项占比之和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2.80元/股一25.81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注:占总股本比例尾数与各分项占比之和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数量、价格未违反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四个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龙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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