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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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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配现金股利:P1=P0-D

  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为 D,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293号);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922号)。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慧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配现金股利:P1=P0-D

  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为 D,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293号);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922号)。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9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股票简称:科瑞技术 股票代码:00295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20层)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瑞技术”)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的相关用语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零部件制造业务,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自动化检测设备和自动化装配设备、自动化设备配件、精密零部件以及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终端、新能源、光伏、半导体、汽车、硬盘、医疗健康等行业,积极拓展各行业领先大客户,专注于自动化技术在先进制造领域的跨行业应用。

  公司以持续稳定增长为目标,围绕3+N业务战略,深耕移动终端业务、新能源业务以及精密零部件业务三大业务领域。在移动终端领域,公司为品牌客户提供各类摄像头检测设备、红外安全检测设备、马达振动检测设备、光感应传感器设备等检测设备,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整机的检测,拥有行业内最为完整的整机检测方案,是移动终端行业整机检测设备领先供应商。在新能源领域,公司定位于新能源锂电制造设备行业中后段解决方案提供商,聚焦新能源电池行业龙头企业,是裸电芯制作、电芯装配段设备、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的领先供应商,在大圆柱激光切卷一体机、超高速叠片技术、高速智能电芯装配线、高速电芯包绝缘膜、外观缺陷自动检测技术、各类型电池化成分容全自动化生产线、化成分容单机设备、内阻电压自动测试设备、电池等级分选系统等方向上进行持续迭代,为行业客户配备中后段整线装配设备及相关的配套测试设备和软件系统等段核心设备,技术和性能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在精密零部件业务领域,产品主要应用于对精度要求比较高的自动化装备,产品在精度、质量与服务方面能满足包括硬盘、消费电子、新能源、计量仪器、医疗、半导体、LED等行业品牌客户的要求,有较强的竞争力。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重视锂电池设备产业,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制造业是我国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作为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关乎我国未来制造业的全球地位。《“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国家高度重视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发展智能制造的产业政策,战略指导工业企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工信部、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都印发了众多锂电池产业链相关政策规划,以鼓励和规范我国锂电池产业链发展。从近年来的政策可看出,我国锂电池产业政策聚焦于锂电池的关键技术突破,提升电池安全性和综合性能,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而推动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政策要点主要还聚焦于推动锂电池行业在“储能”、“绿电”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产业链优化升级,同时布局锂电池产业回收环节,以规划新阶段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发展空间大。未来锂离子电池的成本和价格将呈现下降趋势,使得其终端应用的综合性价比优势日益突出,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向储能电池、可穿戴设备电池等多维度发展。锂离子电池设备是锂电池产业链上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好坏直接影响锂电池的品质,因此随着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扩大和应用领域增多,必将进一步带动锂离子电池设备行业的发展。

  2、锂电池设备产业链对自动化、智能化及节能化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对锂电池性能与数量要求日益提高,锂电池制造企业面临空前挑战。为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各企业正致力于提升生产效益、改善产品质量与交付速率,同时力图减少最终检测阶段的能源消耗。在此背景下,企业纷纷考虑引进自动化与智能化的生产设备,既能实现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亦可有效削减生产成本。这一需求趋势亦推动上游锂电设备制造商加大对自动化、智能化及节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力度。目前,自动化与智能化的锂电生产设备已日渐成为生产线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先进设备显著提高了生产率,并确保了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此外,在当今全球致力于实现“双碳”目标的宏伟蓝图下,锂电池产业作为新能源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化成分容工序作为锂电池制造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之一,对锂电池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具有决定性影响。实现节能化不仅符合环保趋势,更是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增强竞争力的关键。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化测试设备的节能化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从设备升级、工艺优化、系统能效提升等多个角度综合施策。通过采用先进的化成一体机、高压直流技术、串联化成技术以及绿色能源和循环利用等手段,可以有效降低能耗,推进锂电产业的绿色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扩充公司产能,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围绕 3+N 业务战略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深入赋能新能源领域,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领域的竞争力。目前,公司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业务的生产场地均采用租赁方式,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场地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核心瓶颈。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将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能够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目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整合现有生产资源,实现集约化经营

  目前,公司的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业务生产基地较为分散,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整合各生产基地的设备、劳动力资源,扩充新增生产环节所需的重型设备,实现生产基地统一运行管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规划和布局的自主性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将得到一定提升,有助于降低生产、运输与管理成本,也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的产品质量、生产供应链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在惠州自建生产制造基地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对订单获取和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3、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实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有助于夯实公司在产业布局、长期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为深化业务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好条件。

  三、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升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股权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资本结构。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有必要性。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五、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配现金股利:P1=P0-D

  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为 D,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采用简易程序,定价方式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已经公司2024年9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六、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5、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6、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4)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5)本次募集资金的非资本性支出未超过30%。

  7、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2024年9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七、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认为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行方案和相关公告已履行披露程序,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八、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14,653,909.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358.92万元和10,982.03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3年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9)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发挥科研优势,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争取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签章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股票简称:科瑞技术 股票代码:00295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20层)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零部件制造业务,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自动化检测设备和自动化装配设备、自动化设备配件、精密零部件以及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终端、新能源、光伏、半导体、汽车、硬盘、医疗健康等行业,积极拓展各行业领先大客户,专注于自动化技术在先进制造领域的跨行业应用。

  公司以持续稳定增长为目标,围绕3+N业务战略,深耕移动终端业务、新能源业务以及精密零部件业务三大业务领域。在移动终端领域,公司为品牌客户提供各类摄像头检测设备、红外安全检测设备、马达振动检测设备、光感应传感器设备等检测设备,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整机的检测,拥有行业内最为完整的整机检测方案,是移动终端行业整机检测设备领先供应商。在新能源领域,公司定位于新能源锂电制造设备行业中后段解决方案提供商,聚焦新能源电池行业龙头企业,是裸电芯制作、电芯装配段设备、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的领先供应商,在大圆柱激光切卷一体机、超高速叠片技术、高速智能电芯装配线、高速电芯包绝缘膜、外观缺陷自动检测技术、各类型电池化成分容全自动化生产线、化成分容单机设备、内阻电压自动测试设备、电池等级分选系统等方向上进行持续迭代,为行业客户配备中后段整线装配设备及相关的配套测试设备和软件系统等段核心设备,技术和性能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在精密零部件业务领域,产品主要应用于对精度要求比较高的自动化装备,产品在精度、质量与服务方面能满足包括硬盘、消费电子、新能源、计量仪器、医疗、半导体、LED等行业品牌客户的要求,有较强的竞争力。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重视锂电池设备产业,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制造业是我国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作为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关乎我国未来制造业的全球地位。《“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国家高度重视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发展智能制造的产业政策,战略指导工业企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工信部、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都印发了众多锂电池产业链相关政策规划,以鼓励和规范我国锂电池产业链发展。从近年来的政策可看出,我国锂电池产业政策聚焦于锂电池的关键技术突破,提升电池安全性和综合性能,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而推动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政策要点主要还聚焦于推动锂电池行业在“储能”、“绿电”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产业链优化升级,同时布局锂电池产业回收环节,以规划新阶段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发展空间大。未来锂离子电池的成本和价格将呈现下降趋势,使得其终端应用的综合性价比优势日益突出,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向储能电池、可穿戴设备电池等多维度发展。锂离子电池设备是锂电池产业链上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好坏直接影响锂电池的品质,因此随着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扩大和应用领域增多,必将进一步带动锂离子电池设备行业的发展。

  2、锂电池设备产业链对自动化、智能化及节能化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对锂电池性能与数量要求日益提高,锂电池制造企业面临空前挑战。为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各企业正致力于提升生产效益、改善产品质量与交付速率,同时力图减少最终检测阶段的能源消耗。在此背景下,企业纷纷考虑引进自动化与智能化的生产设备,既能实现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亦可有效削减生产成本。这一需求趋势亦推动上游锂电设备制造商加大对自动化、智能化及节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力度。目前,自动化与智能化的锂电生产设备已日渐成为生产线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先进设备显著提高了生产率,并确保了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此外,在当今全球致力于实现“双碳”目标的宏伟蓝图下,锂电池产业作为新能源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化成分容工序作为锂电池制造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之一,对锂电池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具有决定性影响。实现节能化不仅符合环保趋势,更是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增强竞争力的关键。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化测试设备的节能化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从设备升级、工艺优化、系统能效提升等多个角度综合施策。通过采用先进的化成一体机、高压直流技术、串联化成技术以及绿色能源和循环利用等手段,可以有效降低能耗,推进锂电产业的绿色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扩充公司产能,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围绕 3+N 业务战略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深入赋能新能源领域,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领域的竞争力。目前,公司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业务的生产场地均采用租赁方式,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场地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核心瓶颈。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将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能够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目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整合现有生产资源,实现集约化经营

  目前,公司的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业务生产基地较为分散,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整合各生产基地的设备、劳动力资源,扩充新增生产环节所需的重型设备,实现生产基地统一运行管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规划和布局的自主性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将得到一定提升,有助于降低生产、运输与管理成本,也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的产品质量、生产供应链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在惠州自建生产制造基地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对订单获取和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3、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实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有助于夯实公司在产业布局、长期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为深化业务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好条件。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生态智慧区获取项目用地,新建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配套建设研发中心、智能仓库、宿舍楼等设施区域,整合并扩充现有生产资源。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的智能化水平,降低生产与管理成本,促进公司新能源电池装备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本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助于公司持续丰富公司前瞻性技术储备,进而巩固并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24,679.06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7,000.00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由科瑞技术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和鼎力智能负责实施,实施地点为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生态智慧区。

  (四)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预计能实现年均销售收入77,160.00万元,年均净利润5,394.05万元,综合毛利率为22.02%,净利率为6.99%。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3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32年。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公司经营发展、研究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将得到稳步提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9,1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3,324,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5,775,300.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23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0月1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及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技”)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所有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针对上述专户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4个项目为: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基础工程达到投入使用状态后,相对于深圳、东莞,中山的高端制造业产业集聚还不明显,技术人才缺乏,物流供应链配套不发达,业务产能扩张需求放缓。

  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由公司自有资金实施,可以满足其自身的研发、生产以及业务扩张的需求。

  结合公司当下现状,其在深圳地区的研发、办公、生产场地都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已在深圳市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区租赁十余处办公及生产场地,年租金费用高达1,500.00万元以上。租赁场地虽然短期内能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多地管理费成本增加、资源利用率偏低、租赁场地的使用不稳定性都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因此,公司亟需集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的综合化总部基地或产业园区。

  2019年,公司收购深圳帝光电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拥有坐落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九号路的A608-0133号工业用地可用于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形成稳定经营场所,公司研发、生产、办公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于公司节约租赁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租赁场所不稳定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集中资源,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原计划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26,617.95万元和“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2,114.96万元,合计38,732.91万元(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投资“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瑞科技,实施方式以向科瑞科技提供借款方式进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投资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3,172,506.6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456,775.47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320010号)。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及现金管理专户,以活期存款和现金管理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8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户资金未用于其它用途。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主要目的为通过软硬件升级,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并招募高端技术人才,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究及创新能力以及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软硬件环境和支持能力,规范信息化业务流程,建立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帮助各部门、人员之间高效协作,最大限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上述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剩余募集资金已变更投入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目前,中山的高端制造业产业集聚还不明显,技术人才缺乏,物流供应链配套不发达,业务产能扩张需求放缓,未实现预期效应。

  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年预计实现效益6,837.50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5,164.42万元,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是因为项目投入使用时间延期,投产当年陆续投入使用,陆续达产;第二年预计实现效益16,560.95万元,2024年1-6月实际实现效益10,798.51万元,预计能够达到预计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投资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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