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23年12月5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本次项目进展,结合已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的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