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3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1,015,950,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2,78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13,162,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68,754,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5,592,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人,代表股份13,162,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6%。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755,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4%;反对9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弃权2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60,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25%;反对9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8%;弃权2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