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71,240,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2%;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8,766,44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1.62%,占公司总股本的37.91%。
● 控股股东长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瑾尊越1号基金”)、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牧鑫鼎泰1号基金”)、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8,859,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6%;合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8,766,444股,占所持公司股份的53.34%,占公司总股本的37.91%。
● 截至目前,长久集团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长久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3年7月6日,长久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银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2月26日,长久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7,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招商银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2024年9月4日,长久集团与招商银行办理了前述股票质押业务的补充质押,共补充质押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给招商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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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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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4,366,44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8.11%,占公司总股本的17.29%,融资余额19,940.00万元。控股股东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06,766,444股(包含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5.70%,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融资余额49,940.00万元。长久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营业利润、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长久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