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37,349,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1,6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5,705,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5,705,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5,705,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5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27%;反对1,7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4%;弃权5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05%;反对1,7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80%;弃权5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5%。
2.0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7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27%;反对2,6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8%;弃权5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5%。
持有公司4,400股股份的股东葛健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532%;反对2,6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94%;弃权5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郎艳飞律师、邵森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