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1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