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6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133,684,103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4,616,729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9,067,37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7人,代表股份455,033,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0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49,336,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5,69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25人,代表股份5,69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5,69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4%。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176,079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9,655股。
1.02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171,455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5,031股。
1.03选举吴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171,465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5,041股。
1.04选举魏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175,476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9,052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吴兴先生、魏中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175,46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9,036股。
2.02选举闫阿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171,455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5,031股。
2.03选举杨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181,446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45,022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韩灵丽女士、闫阿儒先生、杨庆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180,964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44,540股。
3.02选举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54,171,454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5,030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厉国平先生、葛向全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程幕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6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9月5日在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魏中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魏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审计委员会:杨庆、胡天高、吴兴、韩灵丽、闫阿儒,由杨庆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闫阿儒、徐文财、吴兴、韩灵丽、杨庆,由闫阿儒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吴兴、徐文财、韩灵丽、闫阿儒、杨庆,由吴兴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灵丽、吴兴、魏中华、闫阿儒、杨庆,由韩灵丽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魏中华先生为总经理、吴小康先生为副总经理、厉世清先生为副总经理、刘桂平先生为财务总监、钱英红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美剑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6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9月5日在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厉国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6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非独立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吴兴先生、魏中华先生
独立董事:韩灵丽女士、闫阿儒先生、杨庆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杨庆、胡天高、吴兴、韩灵丽、闫阿儒,由杨庆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闫阿儒、徐文财、吴兴、韩灵丽、杨庆,由闫阿儒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吴兴、徐文财、韩灵丽、闫阿儒、杨庆,由吴兴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灵丽、吴兴、魏中华、闫阿儒、杨庆,由韩灵丽担任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厉国平先生、葛向全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申屠洪波先生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监事会成员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魏中华先生
副总经理:吴小康先生、厉世清先生
财务总监:刘桂平先生
董事会秘书:钱英红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吴美剑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钱英红女士、吴美剑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话:0579-88888668;
传真:0579-88888080;
邮箱:ylh000795@innuovo.com;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因在本公司连续任职达到六年,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简历
1、徐文财先生:1966年1月出生,博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系副主任,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徐文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徐文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胡天高先生:1965年9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副行长,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胡天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胡天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吴兴先生:1972年2月出生,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监事,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石金玄武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中科极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矽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吴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吴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魏中华先生:1983年9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功能材料部副部长、副总监、总监,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魏中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魏中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韩灵丽女士:1963年1月出生,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法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理事,兼任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灵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韩灵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闫阿儒先生:1971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员。曾在中科院物理所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德国德累斯顿固体材料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稀土永磁团队负责人,兼任现任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闫阿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闫阿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杨庆先生:1987年9月出生,博士,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铁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8、厉国平先生,1973年1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东阳市公安局李宅派出所民警、东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东阳公安局横店派出所副所长、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本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法纪总监、审计总监,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厉国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9、葛向全先生,1974年4月出生,硕士。曾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资本管理中心总监,兼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葛向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葛向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0、申屠洪波先生,1979年9月出生,本科。曾任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企划管控部副部长、总经办主任、粉末事业部总经理,本公司法务监察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申屠洪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申屠洪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1、吴小康先生,1981年10月出生,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英洛华碳纤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小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小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2、厉世清先生,1965年1月出生,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软磁事业本部副总经理兼质量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厉世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厉世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3、刘桂平先生,1979年6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金华市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本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桂平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120,61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桂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4、钱英红女士,1986年9月出生,硕士,中级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事务代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资本管理中心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钱英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钱英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5、吴美剑女士,1989年3月出生,硕士,中级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美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美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6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9月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会议由工会主席张洪彬先生主持,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选举申屠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申屠洪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申屠洪波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简历
申屠洪波先生,1979年9月出生,本科。曾任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企划管控部副部长、总经办主任、粉末事业部总经理,本公司法务监察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申屠洪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申屠洪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