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53,117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9,038,66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1,491,78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因2024年9月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4号),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23年9月14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6,000万股变更为41,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2,803,2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196,76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1,491,78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9.39%。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453,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1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159,038,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9%,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4名。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9月18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9月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之外的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Harvest Valley (HK)Investment Limited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持股意向: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时间内稳定持有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3)减持价格: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数量: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100%,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减持安排:本企业如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认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中金盛科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61,49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
1、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453,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159,038,6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79%。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因2024年9月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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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股东和順峽莊(香港)投資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arvest Valley (HK)Investment Limited。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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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