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友医疗”)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出具的《通知函》及《关于更换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被母公司东方证券吸收合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复”),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
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鉴于上述吸收合并事项实施安排,原东方投行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原东方投行依法/依约应为公司提供的服务由东方证券继续提供。
上述吸收合并事项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为东方证券。
二、关于更换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
东方投行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4年9月2日起被母公司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杨振慈、漆敏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法定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目前法定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鉴于三友医疗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至上述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保荐代表人漆敏因个人工作调动,即将离开东方证券。东方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刘恩德先生接替漆敏先生自即日起担任三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三友医疗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杨振慈和刘恩德,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漆敏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附件:刘恩德先生简历
附件:
刘恩德先生简历
刘恩德先生,东方投行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先后负责及参与嵘泰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浙江国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中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扬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华峰氨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刘恩德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