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范围,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事项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20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42,024,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未超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楼
咨询联系人:宋伟涛
咨询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电话:0755-238388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