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拟申请融资业务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衍生产品等业务,具体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于2024年2月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于2024年1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于2023年9月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合计2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融资(贷款或授信)业务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遵循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上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贷款或授信)金额,实际融资(贷款或授信)金额应在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内,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相关融资(贷款或授信)业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