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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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CUI SHAN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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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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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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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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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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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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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议案4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褚健、杭州元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远迪、吴唯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