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目星

  股票代码:68855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赵盛宇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东路3号41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射阳县盘湾镇盘龙大道南侧、沃港河东侧1-82号厂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射阳县盘湾镇盘龙大道南侧、沃港河东侧1-81号厂房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及间接控制股份比例因股权激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宜被动稀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目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赵盛宇

  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210111197211******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公司名称: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东路3号4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0QERH5X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6-29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合伙人:赵盛宇、聂水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公司名称: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射阳县盘湾镇盘龙大道南侧、沃港河东侧1-82号厂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62110E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02-26至2034-02-26

  主要合伙人:赵盛宇、周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公司名称: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盘湾镇盘龙大道南侧、沃港河东侧1-81号厂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PE75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04-12 至 2037-08-08

  主要合伙人:赵盛宇、周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先生持有南京盛世海康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80.26%股权,持有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2.35%股权,持有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股权,上述三个股东为同一控制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对海目星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赵盛宇、南京盛世海康、海合恒辉一号、海合恒辉二号为一致行动人,赵盛宇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34.01%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赵盛宇先生与盛世海康、海合恒辉一号、海合恒辉二号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海目星股权激励归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最终合计控制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8,021,25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34.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8,141,25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43,962,000股的27.93%。

  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本次权益变动前,赵盛宇先生直接持有海目星1.20%股权,其同时为南京盛世海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盛世海康80.26%的出资份额;海合恒辉一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海合恒辉一号92.35%的出资份额;海合恒辉二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海合恒辉二号90.00%的出资份额。本次权益变动前赵盛宇先生直接及通过南京盛世海康、海合恒辉一号、海合恒辉二号合计间接控制公司34.01%的股份,权益变动后变更为27.93%。

  3、本次权益变动后所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8月4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股本总数由200,000,000股增加至201,726,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2023年9月14日公司完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股本总数由201,726,500股增加至203,962,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40,000,000股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的4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203,962,000股增加至243,96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先生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由68,021,250股变为68,141,250股,比例由34.01%被动稀释至27.93%,被动稀释比例为6.0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字或盖章):赵盛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赵盛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赵盛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赵盛宇

  签署日期:2024年9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字或盖章):赵盛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赵盛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赵盛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赵盛宇

  签署日期: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6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股权激励归属、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

  ●自公司首发上市后,因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先生直接持有及通过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海康”)、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合恒辉一号”)、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合恒辉二号”)间接控制公司总股份数由68,021,250股变为68,141,250股,比例由34.01%被动稀释至27.93%,被动稀释比例为6.0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赵盛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210111197211******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公司名称: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东路3号4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0QERH5X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6-29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合伙人:赵盛宇、聂水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公司名称: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射阳县盘湾镇盘龙大道南侧、沃港河东侧1-82号厂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62110E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02-26至2034-02-26

  主要合伙人:赵盛宇、周逸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公司名称: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盘湾镇盘龙大道南侧、沃港河东侧1-81号厂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PE75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04-12 至 2037-08-08

  主要合伙人:赵盛宇、周逸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2年8月4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股本总数由200,000,000股增加至201,726,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2023年9月14日公司完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股本总数由201,726,500股增加至203,962,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40,000,000股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的4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203,962,000股增加至243,96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先生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由68,021,250股变为68,141,250股,比例由34.01%被动稀释至27.93%,被动稀释比例为6.0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8,021,25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34.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8,141,25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43,962,000股的27.93%。

  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本次权益变动前,赵盛宇先生直接持有海目星1.20%股权,同时为盛世海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盛世海康80.26%的出资份额;海合恒辉一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海合恒辉一号92.35%的出资份额;海合恒辉二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海合恒辉二号90.00%的出资份额。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及通过盛世海康、海合恒辉一号、海合恒辉二号合计间接控制公司34.01%的股份,权益变动后变更为27.93%。

  3、本次权益变动后所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