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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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9.7282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27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8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8日、2024 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