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7月8日,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2024年8月20日,公司完成2024年第一期股份回购,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二)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注销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该议案已经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通化东宝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通化东宝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2日,公司2024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077,8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6%,成交的最高价为8.18元/股,最低价为7.47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80,746.5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其中,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077,8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6%,成交的最高价为8.18元/股,最低价为7.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549.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第二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0%,成交的最高价为7.57元/股,最低价为7.4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81,1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