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本次处置固定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基本情况
1.为响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适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2023年8月29日和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1#-4#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按照工信部〔2021〕46号《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在原址对现有1#-4#高炉实施产能置换。2023年11月24日,鉴于市场形势,并结合股东等行业专家意见,公司对1#-4#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方案进行变更,将原“置换成2座容积1550m3高炉”变更为“置换成1座2290m3高炉和1座1200m3高炉”。该项变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3月7日,辽宁省工信厅对公司1#-4#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2023年11月6日,辽宁省工信厅对公司变更1#-4#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2023年12月5日, 公司完成公示,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变更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4#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末聘请专业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对1-4#高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4月10日,经银信评估评估,公司1-4#高炉资产整体评估减值4,727万元。其中1#2#高炉减值2,675万元。
2024年1-7月份,公司对1#和2#高炉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经过两轮公开挂牌,无意向受让方,2024年7月,公司决定对1#和2#高炉自行拆除处置。本次拆除前,上述设施一直在满负荷运营中。
2.公司在实施绿色发展综合改造(二期)工程项目、超低排放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和高炉产能置换项目过程中,因场地不足,需分别占用2#烧结机脱硫脱硝、钢渣处理线、1#烧结机湿法脱硫和35吨三次除尘设施设备所在位置土地。2024年7月,公司决定对2#烧结机脱硫脱硝设施予以拆除;2024年8月,公司决定对钢渣处理线、1#烧结机湿法脱硫设施和35吨三次除尘设施予以拆除处置。本次拆除前,上述设施一直在满负荷运营中,不存在减值迹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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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固定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除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72,553万元,扣除已计提累计折旧40,16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675万元后,固定资产价值29,713万元。为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使公司利益最大化,拆除处置的固定资产经公司专业部门鉴定能利旧的资材,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拆除,保管,建立台账,利旧使用;对于不能利旧的,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外卖;对于既不能利旧,又无法外卖的,由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废旧物资进行处理。本次拆除处置的固定资产中可回收的主要为废钢,且多属于轻薄料,价值较低,并且地下部分考虑拆除成本因素,不予拆除,同时受废钢市场价格较低等影响,本次拆除处置的固定资产预计可回收价值较低,约2,114万元,预计拆除处置后损失约27,599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总额27,599万元,具体以实际处置净损失为准。
本次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公司资产处置流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处置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