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及2024年7月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7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79元/股,最低价为9.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547,57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