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4-038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能集团”)(历史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南能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19,95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81.81万元。

  ●  反担保情况: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时,均与南能集团签署《信用反担保合同》。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南能集团提供1.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额度,且南能集团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限额,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为南能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7,27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南能集团签署《信用反担保合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南能集团提供3亿元银行贷款担保额度,且南能集团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限额内,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南能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南能集团签署信用反担保合同。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为南能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82.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南能集团签署信用反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南能集团提供的上述贷款担保余额为10,381.81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史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406号

  法定代表人:张强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内陆水域养殖;线路安装;电器件购销;供热及其管道设计、维修、调试、安装;房屋租赁;蒸汽销售;炉灰、炉渣销售;建筑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能集团资产总额548,283.82万元,负债总额397,990.13万元,净资产150,293.6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3,212.29万元,实现净利润4,751.57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南能集团资产总额623,105.82万元,负债总额403,644.91万元,净资产219,460.91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9,594.29万元,实现净利润3,608.8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核实,南能集团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381.81万元,其中本公司对南能集团担保余额为10,381.81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4-039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国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王惠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王建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职工监事代玉蕾因产假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蒋才斌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2.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为阿拉尔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股份数153,815,57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明、付立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