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泽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51人,代表股份653,841,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58,645,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0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4人,代表股份95,195,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3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共345人,代表股份95,529,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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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4年8月1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张乐天、吕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