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为仲裁申请人;
●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 涉案金额: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35,234,011.63元,2、裁决被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8,555,466.33元,以上两项合计:43,789,477.96元。
●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云南能投瑞章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或“被申请人”)因盘州市智慧交通指挥系统所包含的产品及系统集成(以下简称“项目”)与公司签订《盘州市智慧交通指挥系统采购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
现公司就与云南能投签署的《采购合同》纠纷一事,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于近期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4)京仲案字第08759号,该案件审核通过,已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3136638D
法定代表人:钟竹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2层200号
被申请人:云南能投瑞章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1MA6NQTW46G
法定代表人:张贵杰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五腊路俊发观云海千云荟1栋913号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35,234,011.63元;
2、裁决被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8,555,466.33元;
以上两项合计:43,789,477.96元。
3、裁决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2023年5月,被申请人因盘州市智慧交通指挥系统所包含的产品及系统集成(以下简称“项目”)与申请人签署《盘州市智慧交通指挥系统采购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智慧服务合同》)。
上述《智慧服务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完成合同项下供货及安装、调测服务并于2023年7月30日取得被申请人意见为“验收通过”的验收报告单。按照《智慧服务合同》中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向申请人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但截至2024年3月25日,申请人仅收到被申请人付款6,260,000元。同时,按照《智慧服务合同》约定,项目验收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启动试运行工作,如2024年2月29日不能完成试运行工作的,申请人有权向被申请人主张支付97%的合同价款。根据上述约定及实际付款情况,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剩余合同价款35,234,011.63元未付。
综上,鉴于被申请人之行为已严重违反《智慧服务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仲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