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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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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3日16:0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孙勇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王正甲先生代为投票;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选举金朝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构成如下:

  战略与ESG委员会:金朝萍、王正甲、余冬筠、贲圣林、王义中,其中金朝萍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肖作平、贲圣林、王义中,其中肖作平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贲圣林、金朝萍、王义中,其中贲圣林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义中、贲圣林、肖作平,其中王义中为主任委员;

  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王正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刘伟先生、何欣女士、童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童超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何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姬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金朝萍,女,1975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长级干部,浙江东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并曾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浙江东方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东方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理事,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长三角金控研究专委会主席。

  2、王正甲,男,1977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心职员、项目经理,浙江施威特克电源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浙江证监局稽查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副处长、公司检查处副处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曾在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挂职),浙江东方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浙江东方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金控企业联合会理事。

  3、刘伟,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申能金华实业公司业务部职员,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联交所首席出市代表、上海部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基金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东方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4、何欣,女,1982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职员、高级职员、经理、高级经理,浙江东方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兼任事务所注会行业党支部书记、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东方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拟任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专业常委会常委委员。

  5、童超,男,198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法律职业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美国戴维斯·莱特·特里梅因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资深律师,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监,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阿里巴巴集团法务合规部资深法律顾问。现任浙江东方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律合规部经理、合规管理负责人,兼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6、姬峰,男,1978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7月参加工作,入职浙江东方从事董事会相关事务及法律事务工作,曾任浙江东方证券事务专员、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并曾兼任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鑫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东方风险管理部(原法务风控部)总经理。现任浙江东方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并兼任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监事、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证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3日16:3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章剑敏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李兵女士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选举章剑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4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章剑敏: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干部,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干部,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运营中心)主办、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并兼任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综合监督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浙江东方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主持。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金栋健先生、孙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章剑敏先生、监事胡海涛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欣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先生、童超先生列席了会议,公司纪委书记胡君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弘璐律师、谢婷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邵弘璐律师、谢婷婷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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